办证指南
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,为更好地贯彻公共图书馆服务基本化、标准化和均等化原则,特制定本规则。

二、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包括总馆、分馆、基层分馆(纳入体系的单位及街道、社区图书室),体系内实行统一的办证规则。

三、图书馆总分馆不发放实体读者证,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,到总馆和任一分馆免费注册,自动成为衡阳市图书馆总分馆读者;每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,多次注册无效。

四、公民持已注册成功的本人身份证,即可在总馆、分馆、基层分馆享受免费图书借阅、电子阅览、自修等服务。

五、读者身份证遗失,应及时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,到图书馆或城区图书馆申请读者证挂失;挂失之前所借书刊由本人负责。

六、总馆及城区分馆办证服务时间为该馆开馆时间(详见各馆公示),市民书屋提供24小时自助办证服务。

七、每证同时借阅书籍不超过2册,且所借总定价不超过100元。

八、原交纳押金的读者,可继续按原规则使用,也可在归还所借书籍后退还押金、改为免押金读者证(每证可同时借阅2册)。